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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机构设置

(一)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,承担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对外合作交流、政务公开等工作。
(二)人事科。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,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,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。
(三)规划发展与行政审批科。承担健康包头建设协调推进工作,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,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工作。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、审批、发证工作。
(四)财务科。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、财务、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。
(五)法规科。组织起草卫生健康相关规范性文件,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,承担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。
(六)体制改革科。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,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、政策、措施的建议,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。
(七)信息科。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推进工作,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,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,协调健康大数据的汇集、共享和开发利用。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。
(八)疾病预防控制科。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、免疫规划、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,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。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。
(九)医政医管科。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、医疗技术应用、医疗质量和安全、医疗服务、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。承担推进护理、康复事业发展工作。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、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。
(十)基层卫生健康科。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,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。
(十一)卫生应急办公室。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,组织编制专项预案,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。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。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相关工作。
(十二)科技教育科。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。承担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。开展住院医师、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。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领先学科、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建设。
(十三)综合监督科。承担公共卫生、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,监督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,组织开展学校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饮用水卫生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。完善综合监督体系,指导规范执法行为。
(十四)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科。依法落实国家、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。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、交流、预警工作。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开展药品使用监测、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。
(十五)妇幼健康科。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,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,指导妇幼卫生、出生缺陷防治、婴幼儿早期发展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。
(十六)职业健康科。拟订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。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、专项调查、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。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。
(十七)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。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,完善生育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,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。
(十八)老龄健康科。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。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、标准和规范,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。
(十九)宣传科。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、健康教育、健康促进活动,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、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。
(二十)保健科。承担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,负责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。
(二十一)蒙中医药管理科。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、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、评价,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,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。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、医术和药物的发掘、保护和利用,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,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,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、应用、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。管理蒙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。
(二十二)创建科。负责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。制订健康城市建设、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的规划、计划和措施。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创建工作的检查评比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方面的社会宣传。组织开展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。拟订和监督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政策、规划。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动员、业务培训、密度监测等工作。承担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履约工作。 
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办公室(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)。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日常工作,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。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机关党委。负责机关党群、纪检等工作。

离退休人员工作科。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,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。

通讯地址: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
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9:00—12:00,13:30—17:00

联系电话:0472-5617112  5617113

负责人:孙志刚


(来源: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)